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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纳入“小金库”治理范围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21日 08: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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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负责人称,3年来共查处了60722个、涉及金额315.86亿元的“小金库”,10429人被追究责任。

  据了解,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先后进行过3次全国范围内大规模的专项治理“小金库”行动。前两次治理虽都取得一定成效,但未能遏制“小金库”多发高发的势头。2009年开展的第三次大规模治理“小金库”专项行动在强力治标的同时,更加注重源头治理。

  “小金库”界定更加明确

  这次专项行动规模更大,领导班子更强。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等部委联合成立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财政部部长谢旭人亲任组长,中央纪委副书记吴玉良及审计署副审计长侯凯两人共为副组长。

  与此同时,几部委共同出台了《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持。实施办法明确了“小金库”治理的范围和内容、方法和步骤、组织领导等。

  据侯凯介绍,与前两次相比,此次治理对“小金库”的界定更加明确,更加规范,更有利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小金库”主要包括七大类:因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而设立“小金库”;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的;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的;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户核算设立的;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的;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的;以及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此次治理范围更宽,不仅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还包括社会团体如公募基金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等。

  重奖举报人收集线索

  以往实践证明,由知情人举报,是治理“小金库”的一项行之有效的方法。为此,专项行动初期,中共中央纪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就联合印发《“小金库”治理工作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在“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举报“小金库”,经核查属实,按照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罚款合计金额的3%到5%,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奖金最高额为人民币10万元。

责任编辑:李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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