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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印斌
1月15日,《法制日报》子刊《法人》杂志发布了《2011年度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报告显示,2011年获罪的国企企业家约九成系因贪污、受贿问题,贪腐金额大幅增加,从2010年人均957万元剧增至人均3380万元。与国企领导不同,民企老板多在融资问题上犯罪,各类诈骗案件所占比例大幅上升。前者是钱多,后者是没钱(1月16日《中国青年报》)。
国企钱多,民企缺钱,于是,殊途而同归都走向了犯罪。这样的概括可能确实简略了一些,却也直白地道出了某些深层次的问题。钱多的,权力缺乏必要约束,“一个人垄断大的经济活动”,自可以肆意而为;钱少的,等米下锅尚且不及,也只能铤而走险,无所不用其极。而无论钱多还是钱少,呈现在公众面前的其实都是企业治理的困局。
综观连续三年的《年度企业家犯罪报告》,八九成以上国企领导的犯罪多集中在贪腐上面。其中,很多企业家都属于垄断经营领域,如航空、铁路、电力、粮储等。这些领域的国企领导,既拥有独一无二的生产资源,又优先享用国家的扶持政策;既比照一定的行政级别,又没有行政官员那么多的制度约束。如此种种,一旦涉案,当然都是天文数字。
具体而言,一方面,高度行政化的国企对外挤占市场、抢夺资源、争取政策;另一方面,却又在内部形成并不断固化其权力高度集中的一元化领导,权力严重缺乏制约,监管制度形同虚设。这样的情形之下,很多国企往往沦为领导者的“独立王国”,即便有很好的反腐制度设计,也往往很难真正发挥作用。很多时候,甚至只能依赖个人的道德品质。
因此,眼下的国企领导者治理,不能过多盯在其逐年攀升的贪腐金额上。从本质上讲,2009年的几百万元与2011年的三千万元之间,并无太大的差异。问题的关键还在于必须正视国企、特别是垄断性国企的身份问题。应该让国企回归企业的本来面目,而不是一味在官与商之间游刃有余,亦官亦商、非官非商,只知享受二者的便利却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进而言之,国企领导者在攫取资源、政策、市场上的游刃有余,其实正是民企老板面临的最大困境之一。国企越钱多,民企就会越缺钱;国企与权力结合得越紧密,民企同样就会因效仿而媚权、而行贿,即在国企领导犯罪与民企老板犯罪之间,很有可能存在着某种隐秘的联系。破解这种隐秘联系,或可对时下中国的企业环境多一份深刻认知。
据《2011年度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执笔人王荣利律师披露,四万亿元经济刺激计划中,有很大一部分钱投给了国企,为国企领导贪腐提供了额外“机会”。事实上,国企领导得到的“机会”,正是民企可能得到却未能得到的“机会”,其在融资上的越轨行为,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正规渠道的融资难所致。也因此,建设一个完善的金融供应体系迫在眉睫。
企业是一个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家也是国家的公民之一,企业的权利和责任应该有起码的公平和公正性。超过200位企业家获罪,不仅仅是企业家、其所在企业的损失,更是社会的惨痛损失。我们在痛惜之余,更应该深思企业家犯罪背后的制度性因素,并以更完善、更严密的制度设计祛除病灶,从而让企业健康发展,让企业家不在发展的语境下迷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