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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年01月20日 23: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证券报 | 手机看视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年1月18日,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转交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李越伦及其一致行动人要约收购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43号)。文件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越伦及其一致行动人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而增持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613,100股股份,导致合计持有该公司79,860,490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5%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李越伦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李越伦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会同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