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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月17日讯(记者 张珍)今日,记者从山西省地税局了解到,在去年12月下旬《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公布后,山西也于近日确定了新的车船税标准(详见图表)。
对公共交通车船免征车船税;对于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暂免征收车船税。
此次新规从本月1日起开始实施,纳税期限为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可以在购买机动车交强险的同时交纳车船税,也可以在购买交强险之前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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