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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天前,长汀的刘先生气冲冲地走进长汀县消委会投诉。他生气地说:“结婚本是件喜事,结果喜宴搞砸了,真让人郁闷。”
原来,刘先生在长汀某酒店举办婚宴。婚宴第二天,参加婚宴的亲友陆续出现身体不适,甚至出现上吐下泻等食物中毒现象。刘先生要求酒店赔偿,但酒店以证据不足为由,拒绝赔偿,刘先生只好向县消委会投诉。
近期,长汀县消委会接到了多起因酒宴引发的消费纠纷。例如,今年元旦期间,李小姐向某酒店预定了46桌婚宴,分两次宴请。元旦当日,原定的13桌鲍鱼鸭汤竟被酒店私自换成了蛤蜊鸭汤,这让李小姐大失面子。李小姐要求未宴请的33桌,酒店按菜单上菜,却遭酒店提价要挟:李小姐若只同意按原价付款,酒宴将不予上菜。
为此,消委会提醒说,酒店应遵守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不得擅自修改合同内容。消费者在与酒店签订合同时应就宴会桌数、饭菜质量、收费项目等做出具体约定。应尽量留存相关的票据与证据,防止不良商家推卸责任。与此同时,工商部门应及时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警惕酒席上的各种“猫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