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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加班费怎么算?沪人保局:除夕至初二工资最少翻三倍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20日 11: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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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节将至,不少要在假期加班的上海白领最关心的问题莫过于加班费怎么计算。记者今天从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了解到,1月22日(除夕)、23日(大年初一)和24日(大年初二)三天加班者,应该最少拿到3倍工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12年春节放假安排为1月22日至28日,放假7日。1月21日(周六)、1月29日(周日)照常上班。

  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相关法规,用人单位在1月22日、23日、24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1月25日、26日、27日、28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

  1、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2、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3、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

  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对工资没有明确约定的,按集体合同约定执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收入的70%确定。

  如按上述规定计算出的基数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按照2011年4月1日起本市执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1280元计算,劳动者在除夕(1月22日)、正月初一(1月23日)和初二(1月24日)当天加班,每天的加班工资至少有176.55元。

责任编辑:孙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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