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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 (记者/陈志杰)国家质检总局昨天发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再次对这一引起广泛讨论的规定征集公众意见。和第一稿相比,第二稿作出了延长汽车保修期等改动。
去年9月,搁置7年之久的汽车“三包”规定终于推出了意见稿,并于10月举行立法听证会,引起了各方热烈的讨论。此次国家质检总局推出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意味着这个重要的规定正在加速立法进程,可望于今年内正式出台。
汽车“三包”第一稿规定:“整车三包有效期不低于2年或4万公里”,第二稿修改为“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同时规定“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这一修改扩大了消费者的利益。目前市场上有些厂家已将保修期规定为10万公里以上,最高的保修期限达到5年以上。在此前征求意见中,公众普遍希望三包有效期提高,第二稿因此适当提高了标准。
第二稿也对汽车生产者、销售者和维修者责任进行了更明确的规定,以防消费者被“踢皮球”。对汽车产品仍然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但新增加了一个内容:“销售者依照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其他经营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
但有汽车业内分析人士认为,规定虽更加完善,但在目前市场环境中,销售者相对生产者处于弱势地位,将造成追偿的不可操作性。
在第一稿中,另一个争论的焦点是退换货的期限只有30天,第二稿对退换货时间和条件进行了更详细的规定。包括在购车60日或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出现燃油泄露等问题可以退货;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超过35日或同一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可以换货。
作者:陈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