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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讯网 新闻中心] 2012年1月16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简称“汽车三包”)。“汽车三包”规定自打七年前首次公布,历经波折,酝酿七年有余,至今仍在酝酿。从中可以看出,我国对汽车消费者保护力度之柔弱,胜过江南女子。

不管是几十块钱买个电热壶,还是几千块钱买个电冰箱,消费者都能享受到“三包”的利益保护。可是,几万、几十万元买辆汽车,却没有法规层面的庇护,只能依靠厂家的自律,对于消费者来说,实在是匪夷所思。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怪现象,我以为原因有二。
首先,政府应该重点保护谁的利益。“汽车三包”难产七年,根本原因在于难以平衡各方面的利益。照顾了消费者的利益,厂家会有直接的经济损失,此外,还有经销商、供应商以及技术鉴定、产品维修,甚至还包括着银行的利益如何照顾。不少地方政府以经济发展为己任,为了GDP的数字更美丽一些,不惜牺牲其它的一切。为了发展经济,对部分企业施行最大的宽容,其间就包含着对环境与产品的宽容。而且,宽容度与利润率呈正比。大庆、大连、成都等地争抢汽车企业进驻,充分说明汽车制造业在我国现阶段,尚属盈利颇丰的行业。所以,在汽车消费利益保护的问题上,瞻前顾后,生怕企业受损,耽误了税收。
政府发展经济无可厚非,但一切应该以人为本,为了发展经济而发展经济是可悲的,发展经济的目的是为了提升生活品质,让每个人有尊严地、更好地活着,如果实现不了这个目的,单纯发展经济,受惠者只能是极少数人。长此下去,不是好事。
在西方国家的历史上,出现过数次为了消费者的利益保护,拆解垄断企业,实施巨额罚款的案例。从微观角度看,此举令政府税收降低;从宏观角度看,此举创造了一个更为健康的经济社会,利大于弊。
其次,汽车真是昂贵的商品吗?曾看过一篇议论,说汽车与电热壶、电冰箱不同,它是昂贵的商品,不好随便退、换,“汽车三包”的实行应慎重。对于消费者来说,汽车确实不便宜,对于汽车制造商来说,它与电热壶和电冰箱,没有本质的区别。别看天窗、真皮坐椅、车身稳定控制卖给消费者时,价码动辄成千上万,汽车制造商的采购价,实际上都很便宜。
捷达、桑塔纳当年都是接近20万元的车子,现在卖7万元照样有丰厚的利润,到了年底照样能发27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年终奖。只能说明,相对而言,汽车不能算昂贵的商品。汽车制造商完全有能力承受“汽车三包”的约束。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即使实行“汽车三包”会使厂家的盈利有所下降,但因此会激励厂家注重品质,品质上升会带来更好的产品美誉度,由此同样会产生利益。

中国总有些自己的独特性。从日前质检总局发布的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来看,各方面的博弈仍将进行下去,这些问题或许会导致“汽车三包”继续难产。实际上,从消费者的层面来说,这些细节其实不值得关注,经销商与制造商的利益分配与消费者无关,消费者要的结果,比如,要有独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要把“汽车三包”从“规定”至少升级为条列,要取消“规定”中高昂的折旧费用,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