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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冬明)1月17日,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公布数据显示,2011年,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7495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6892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3%和19.1%。农村居民收入增速明显快于城镇,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
2011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比上年增加1103元,是历史上首次年增加超过1000元,增幅比全国高1.2个百分点,在中部各省居第二位。农民各项收入呈现出全面增长的态势。
去年,全省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2934.5元,比上年增加539.9元,增长22.6%;全年农民人均家庭经营纯收入3421.4元,比上年增加502元,增长17.2%;全省农民人均从一产中获得纯收入比上年增加412元,增长17.6%;政府加大了对农民的扶持和补贴力度,转移性收入日益成为农民收入的第三大来源,农民获得来自政策性补贴收入比上年增长39%。
去年,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1654.36元,比上年增加1040.53元,增长9.8%,占总收入的比重为62.47%,工资性收入增长对总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49.58%。
数据显示,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4808.59元,比上年增加475.39元,增长10.97%;人均经营净收入为1721.84元,比上年增加455.63元,增长35.98%。
由于2011年银行继续提高存款利率,房屋租赁市场持续景气,以及居民投资渠道多样化,导致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增加,人均达471.73元,其中出租房屋收入184.99元,比上年增长12.52%;利息收入92.14元,比上年增长30.1%。
养老金和离退休金发放标准继续提升,直接推动了养老金和离退休金增长。2011年,我省城镇居民人均来自养老金或离退休金的收入为3658.53元,比上年增加377.15元,增长11.49%。
2011年,全省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由252元提高到30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由180元提高到200元。针对物价上涨较快的情况,我省价格调节基金继续发挥调节作用,对低收入群体实施了临时价格补贴。去年我省城镇居民人均来自社会救济收入102.29元,比上年增长58.79%,其中最低生活保障收入为84.77元,比上年增长65.99%。
随着省委、省政府不断加大民生工程投入力度,惠民政策效应凸显,我省城镇居民收入水平进一步提高,尤其是大大提高了最低收入阶层的收入水平。调查显示,2011年,占总调查户数10%的最低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6882元,比上年增长13.48%,高于全省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