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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记者近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容县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一起典型的“蚁贪”案例。作为西部地区一个地级市所属局的一名科长,沈洋的级别不高,职权也有限,但外表老实本分的他却把手中的一点权力运用到极致——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市场管理科科长、地籍科科长期间,沈洋受贿索贿25次,在“感谢费”的泥潭中越陷越深。(1月12日《法制日报》)
近日,中纪委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崔少鹏指出,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仍然面临一些突出问题,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腐败案件依然多发,资金密集领域和行业商业贿赂、内幕交易等现象严重,土地和矿产资源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监管薄弱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突出。这些问题,有些是经过长期整治仍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痼疾。
贪污腐败屡禁不止,对于贪污来说,不仅发生在位高权重的领导干部身上,一些权力小的基层干部也纷纷“失足落水”,“蚁贪”现象突出。一些官员看似权力小、地位低,处于权力末端,却凭借手中的小权力日积月累进行贪腐,几十次甚至上百次地贪腐。一小口一小口地贪腐,累计起来可以达上千万元。
这些“贪蚁”往往出现在基层,也正是如此,其危害性就更大。因为基层的腐败行为直接危害群众利益,并且“山高皇帝远”,不容易被发现。就像蛀虫一样,虽然不可能一时产生极大的破坏力,但日积月累,破坏力就相当惊人。
基层干部的贪污受贿的危害性正是在于其关系群众的直接性和小贪小贿赂、不易发现。很多基层干部为老百姓办事,收取一点礼金或“感谢费”,自以为不是什么大事。老百姓也认为办了事给一些“感谢费”是应该的,当然,也是为了以后办事更容易,不受麻烦。就这样,一些基层干部在不知不觉中走上了权敛财之路,日积月累,有“蚁贪”变为“巨贪”。
其实,收取“感谢费”只是贪污腐败分子的借口和幌子。他们岂不止作为基层干部,拿着国家的工资给老百姓办事是分内之职。就算为群众办了好事,也没就收取“感谢费”的道理。以权谋私,以权敛财才是他们的真目的。
消除“蚁贪”,需要加强基层廉政教育。既要加强基层干部的廉政教育,也要加强群众的廉政教育,让群众树立起监督意识,监督基层干部的廉政情况。让群众不仅不给基层干部提供“感谢费“,更要自觉监督举报收取“感谢费”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