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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3种方式可自行申报
本报讯 (记者赵碧莹)记者昨日从市地税局获悉,纳税人在2011年度的各项所得扣除规定的免税数额后达到12万元及以上的,无论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都要于今年3月31日前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申报方式包括网上申报、门前申报或邮寄申报和委托代理申报。
市地税局提醒纳税市民,申报表单索取方式是从东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www.dgds.gov.cn)或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大厅(www.gdltax.gov.cn)下载《个税申报表》,或直接到主管地方税务分局的办税大厅免费索取。
市民若有疑问,可登录东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查询或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2咨询。
作者:赵碧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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