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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叶卡斯)省政府网站昨日发布《关于批转广东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提出珠江三角洲和东西北有条件的地区到2013年、其他地区到2015年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行政区域内三分之一以上的残疾人得到基本康复服务。
“十一五”时期,广东12.5万名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2.6万户残疾人危房完成改造工作,同时,实施一批重点康复工程和康复救助项目,约30万名贫困残疾人受益。《纲要》提出,将住房困难的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基本住房保障范围,制定落实机动轮椅车燃油费补贴、生活用水(电、气)费用、挂号费、诊疗费、停车费、盲人聋人手机短信和宽带资费用以及农村筹资筹劳等方面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