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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城乡困难群众和困难党员的就业帮扶工作,日前,吉林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和省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联合下发了《关于对困难群众和困难党员实施就业帮扶的意见》,要求各地对帮扶工作定期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意见》围绕扶持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鼓励灵活就业和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4个方面,提出了相关政策措施。
《意见》提出,通过3年左右的就业帮扶,使吉林省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和困难党员得到积极就业政策扶持;使吉林省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困难群众和困难党员得到免费的公共就业服务;对每一名有培训愿望的困难群众和困难党员,每年提供一次创业培训或职业技能培训;使吉林省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和困难党员得到小额担保贷款;使吉林省就业困难群众和困难党员的人均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吉林省人均收入增长幅度。
《意见》指出,吉林省在鼓励创业方面,对有创业要求和创业能力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给与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对城乡“双困”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有关规定,减免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安置失业一年以上城镇“双困”人员的各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落实好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双困”人员,给与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意见》要求,在发挥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作用、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加强技能培训、组织转移就业方面,要创新做法。各地将劳动保障服务向农村延伸;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设专门服务窗口,免费提供政策信心咨询、职业介绍服务和“一对一”的职业指导;利用农村远程教育平台开展党员群众技能培训,降低培训成本;实行就地就近转移就业与劳务输出转移就业相结合,同时加强跨省劳务输出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