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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涨薪还需政府给力 委员建议成立工资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7日 18: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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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陕西城镇居民收入增幅五年来首次超过了GDP增幅,今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目标,依然是要让居民收入“跑赢”GDP,但对于广大城镇居民,特别是工薪一族来说,收入增长的关键是涨工资,但谁来监督企业老板为员工涨工资呢?

  现状:老板不愿谈,工会无力谈,员工不敢谈

  每个人都想涨工资,可是当下的工资协商制度却面临“老板不愿谈,工会无力谈,员工不敢谈”的窘境,员工的合理收入得不到保证。在2012年陕西两会上,来自省工商联的政协委员们提出提案,建议设立工资委员会,规定员工工资与企业利润的最低比例,加强集体协商机制,企业每年至少要与工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开展一次工资集体谈判。

  在提案中,委员们认为,目前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普遍偏低,不代表平均水平,更不能反映企业真实盈利情况。在很多工厂和公司当中,普通员工拿着低廉的工资,与此同时公司却享受着巨大的利润,这些利润除了用于扩大再生产外,大部分落入了公司所有者的腰包。我国成为了廉价劳动力工厂和“世界上最好赚钱的地方”。

  另一方面,推行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困难重重,对于有关员工工资水平、分配方式等问题,我国推行由工会和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的形式,然而现实的情况是“老板不愿谈,工会无力谈,员工不敢谈”。企业主为了自身利益不会主动让利给员工;工会成员受雇于企业主,缺乏独立性,不能代表员工根本利益;就业市场供大于求,决定了职工有顾虑没信心,维权意识差。

  建议:设立工资委员会 设立最低工资比例

  因此,提案中建议,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设立工资委员会,研究拟定企业利润与员工工资合理分配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增加设立最低工资比例,即规定员工工资与企业利润的最低比例,而具体企业职工工资比例则以集体协商的方式确定,明确无论什么类型的企业每年至少要与工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开展一次工资集体谈判,加大对用人单位的执法监察力度,使集体协商制度切实有效。

  提案中还特别提到,最低工资比例应全面考虑地区差异、行业差异以及企业扩大再生产所需成本等因素,不适合国有垄断性行业如通信等,只适用于竞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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