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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马钦麟)记者昨天从自治区人社厅获悉,2011年我区服务期满的1094名“三支一扶”毕业生,考取公务员、事业单位的约占10%,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约占38%,到企业就业的约占43%。选择到基层和企业就业以及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已成为“三支一扶”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方向。
2006年以来,我区累计招募11843名高校毕业生奔赴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活动,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并落实基层人才培养战略进行了有益的探索。2010年及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毕业生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期满一年者笔试成绩加5分,满两年者加8分。2011年起,按照有关规定,自治区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在统一招考计划名额中“切块”定向招考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毕业生。“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自主创业的,享受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主要有: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个体、私营企业的,自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缴登记类、管理类、证照类和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缴地方各项税收;取得创业培训结业证的,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可以为其提供2至5万元的小额贷款担保,并由中央财政给予全额贴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为其提供人事代理及档案托管和就业指导、创业指导等公共服务。对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灵活就业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这些优惠政策对于服务期满毕业生就业、创业,起到了积极的引导和支持鼓励作用。
“实践证明,高校毕业生经过基层一线的锻炼,政治素养、专业水平和实践能力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提升,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自治区人社厅负责人说。
作者:马钦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