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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鄞州法院力促行政首长出庭并出言 人社局副局长应诉自己答辩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5日 20: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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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陈东升本报通讯员余宁陈海燕

  1月12日上午,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工伤行政确认案。坐在被告席上的是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杜伟龙。

  2011年9月13日,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书:认定原告鄞州某工艺品有限公司职工黄某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属工伤。原告工艺品公司不服,向被告提起行政复议,被告维持了原工伤认定书,原告遂提起行政诉讼。

  与以往不同,坐在被告席上滔滔不绝发表答辩意见的不是行政机关的诉讼代理人。庭审中的答辩、辩论等环节,都由杜伟龙本人完成。

  最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原告撤诉。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2006年3月,鄞州区出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法》,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在行政诉讼中必须出庭。这一做法体现了政府行政法治意识的逐步增强和对司法权力的尊重。该制度实施以来,鄞州区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出庭已成为一种常态。

  不过,也有人提出,“一把手”只是象征性地出庭,在法庭上,很少发表实质性意见,使得该制度的实际效果没有预想得好。

  鄞州法院院长张光宏因此提出,“使行政机关负责人从出庭到出言”的新要求,要求法院通过司法建议、联席会议等方式,积极与行政机关负责人沟通,要求他们在出庭应诉时自己发表答辩意见,真正实现对当事人司法权利的尊重,同时提升行政机关自身的应诉水平。本次开庭,是对该项制度革新的首次尝试。本报宁波(浙江)1月1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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