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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价56变现价19 一超市涉嫌价格欺诈受处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5日 15: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商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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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黔在线讯 原本每瓶不到20元的洗发水,商家却张贴海报,宣称原价56.8元一瓶,现价只需19.9元一瓶,昨日,记者从小河区工商局获悉,小河区一家超市因涉嫌价格欺诈,经工商部门和消协调解,赔偿消费者100元,并额外赠送价值51元的两瓶其他品牌洗发水。

  1月3日,叶先生在小河区一家超市购物时,看见该超市门口贴出一则海报,上面宣称超市内的“某天然植物洗发水”原价是56.8元一瓶,现价只需19.9元一瓶,心动不已的叶先生于是一口气买了5瓶,然而结账时,他却发现小票上根本没有显示洗发水“原价56.8元/瓶,现价19.9元/瓶”的字样,便找到超市负责人询问。超市负责人解释,洗发水原价确实是56.8元一瓶,员工忘记将原价录入电脑了。

  但超市的说法让叶先生无法接受,他认为自己受到了欺骗,在与超市协商解决未果后,1月9日,叶先生向小河区工商局、小河区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接到投诉后,小河区工商局和消协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前往超市调查,了解到叶先生购买的这款洗发水原价就是19.9元一瓶,超市的行为已涉嫌价格欺诈,遂根据相关法规,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调解超市赔偿叶先生100元,同时额外赠送两瓶价值51元的其他品牌洗发水。

  ⊙新闻回顾

  国家发改委涉嫌价格欺诈最高处50万元罚款

  2011年1月26日,国家发改委宣布,对部分省会城市超市价格行为进行了重点检查。经查实,确有一些城市的部分超市存在虚构原价、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不履行价格承诺、误导性价格标示等欺诈行为。国家发改委已责成相关地方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严肃处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或无法计算违法所得的,最高处以5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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