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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8日),市物价局向全市经营者发出春节期间市场价格提醒告诫书:商品未明码标价的,依法处以罚款5000元;不遵守国家价格法律和规定,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严重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最高将依法处罚500万元。
市物价局发布的春节期间市场价格提醒告诫书要求,经营者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定价,不得趁节日之机,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谣言、搭车收费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
市物价局的告诫书提醒,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依法实行明码标价,如实填写商品标价签或价目表(簿),放在醒目位置告知消费者,并接受执法部门检查和社会监督。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及执行越权出台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及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禁止虚假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模糊赠售、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市物价局将把典型案例在《海口晚报》等媒体上予以公开曝光,吁请广大消费者积极监督,并拨打12358举报。
(海口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