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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昨天下午,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后在南京闭幕。
会议通过了《江苏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通过了《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决定》等17件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决定,批准了《南京市水环境保护条例》、《无锡市蠡湖景区条例》、《苏州市消防条例》,批准了南京市、无锡市、徐州市、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会议通过了《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稿)》,通过了《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的决定》。
会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沈纯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