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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终于明白冲动是魔鬼”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5日 00: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昆明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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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没想过能跟她和好,只是想吓唬吓唬她。在看守所里这段时间,我想通了,很后悔自己做的事,我终于明白冲动是魔鬼。”昨日,省广播电视大学劫持女生案在呈贡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晶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绑架罪的事实供认不讳,最后陈述时他说出上述一番话。

  拿了女方两万元“分手费”

  25岁的李晶初中文化,之前在一家网吧当主管。2009年,李晶与云南省广播电视大学女生郭某某在玉溪一网吧认识,之后建立了恋爱关系。可后来,郭某某觉得与李晶性格不合,于2010年3月提出分手。郭某某称,提出分手后李晶不同意,威胁她说如果想分手,就要伤害她的家人。

  “我好害怕,回家躲了一段时间。”郭某某说,去年3月的一天,李晶突然跑到学校宿舍大吵大闹,还拿刀砍在宿舍的柜子上,威胁她不许分手。郭某某的父母得知此事后,坚决反对女儿与李晶恋爱,于是找到李晶的家人,并给李晶2万元“分手费”。李晶收下郭某某家给的2万元“分手费”,表示以后不再骚扰郭某某。

  实施绑架只为讨个说法

  李晶在法庭上说:“分手后我去了上海,可她打电话给我的朋友,到处说我的坏话。她说我是抢劫犯、勒索犯。有一天半夜3点,她还打电话给我上海的朋友,当时我就在朋友旁边,亲耳听到她在电话里说我的坏话。”对此,李晶很气愤,决定找郭某某讨个说法,“我就想问问她为什么这么说我,让她向我道个歉。对于和她和好,我心里想过,可事情到这种程度,想要和好也不可能了,只想找她讨个说法。”

  去年5月26日上午8点多,李晶携带事先准备好的弹簧刀来到云南省广播电视大学女生公寓,当时郭某某正在洗漱,看到怒气冲冲的李晶很害怕。“你们都离开,我不想伤及无辜”,李晶赶走了和郭某某同室的同学,用刀劫持郭某某,并示意其他同学报警,之后自己打电话到昆明电视台,要求节目主持人小从到现场与其对话。

  主持人小从来到现场与其交谈并进行劝说,期间,李晶还扬言自己携带炸药。下午1点左右,民警强行进入宿舍对人质进行解救,李晶手持弹簧刀控制郭某某,后被民警当场制服。

  被告人法庭言悔

  “被告人扬言随身携带炸药,利用学校、媒体对人质的安全考虑,将女友作为人质实现特定的目的,其行为从客观上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安全,构成绑架罪。”公诉人称,李晶绑架行为成立,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考虑到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有悔罪之意,请法庭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此外,公诉人提出,李晶不存在自首情节。他主动示意报警,目的是利用国家机关对人质安全的担忧,达到自己特定的目的,不具有将自己置于公安机关控制之下的心理和行为,不应认定为自首。

  李晶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供认不讳,他说:“在看守所里这段时间,我想通了,很后悔自己做的事,我终于明白冲动是魔鬼。”其辩护人称,被告人在绑架中并没有故意伤害被害人,实施绑架主要因为郭某某分手后说了李晶的坏话,李晶没有正确处理,才做出这样的举动。之所以在现场要求主持人过来,是想向主持人倾诉他们之间的感情纠葛。“考虑到被告人是初犯、偶犯,从小生长在一个破碎的家庭,由奶奶带大的被告人社会经验不足,被捕后他已经很后悔,诚恳悔罪,真诚地表示歉疚,请法庭从轻处罚。”辩护人说。

  此案没有当庭作出判决。记者雷晴报道

责任编辑:魏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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