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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立法 单位垃圾实施计量收费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4日 09: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成都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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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垃圾应实行多排放多付费、少排放少付费,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昨日,由四川省人大代表翟峰领衔提出的《四川省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成为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1号提案,建议对生活垃圾的分类管理进行立法,“升级”为地方性法规。

  生活垃圾多排放多付费

  单位垃圾实施计量收费

  “《四川省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确立‘产生收费’和‘垃圾分类’两项制度原则。明确规定,全省将逐步实施多排放多付费、少排放少付费,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计量收费、分类计价。”议案中提出,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并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易于收缴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议案建议,单位垃圾应实施计量收费。居民垃圾收费是为了强调个人产生垃圾的责任而鼓励居民垃圾减量。混合垃圾则应多付费。对于生活垃圾的处理也应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议案还建议,城乡住宅小区皆应按照分类标准设置垃圾收集固定点,配备不同颜色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如餐饮垃圾为绿色收集桶,有害垃圾为红色收集桶,其他垃圾为灰色收集桶,可回收物为蓝色收集桶。

  餐厨垃圾由有资质单位收集

  违者最高可罚3万元

  在法律监管方面,建议《四川省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禁止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收集、运输餐厨垃圾。违者将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暂扣其车辆,没收违法运输的餐厨垃圾,并可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餐饮服务单位应单独收集餐厨垃圾,并委托有资质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专业服务单位进行集中处理。违规者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并可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养畜禽,或者生产、销售、使用以餐厨废弃食用油脂为原料的食用油(地沟油)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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