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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业务”原是陷阱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4日 01:0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齐鲁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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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11日热线消息(记者 顾松) 1月10日,市民胡女士给本报打来热线电话称,她在西城某电子商城为老人购买了一款手机后,老人的话费详单中就出现了一项增值业务费。1月11日,联通公司的工作人员解释称,增值业务费系山寨手机中的软件所致,由于胡女士的手机卡归属地为淄博,所以要到淄博办理增值业务费退费。

  据市民胡女士介绍,2011年7月,她在西城济南路某电子商城内以700元左右的价格为在淄博的老人购买了一款针对老年人设计的手机。2011年12月,她回家给母亲交电话费时顺便查询了一下话费详单,令胡女士意外的是详单上竟多出了46.4元的增值业务费和3.58元的上网费。胡女士说:“老年人就会打个电话,不可能用手机上网。”

  1月10日,记者与胡女士来到济南路联通营业厅。据工作人员介绍,胡女士反映的增值业务费是因为山寨手机中的软件产生的。“购买手机时都有说明书,市民应该仔细阅读说明书里的内容,从而避免因为手机软件而产生费用。”工作人员说,由于胡女士的手机卡归属地为淄博,所以她需要到淄博联通办理增值业务费退费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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