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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汉买房怎样落户
夫妻房“落户”武汉
条件不够怎么办?
有读者咨询,自己2006年买了房子,总面积有130平方米。2007年结婚后,爱人从外地调来武汉。为了帮她在汉落户,目前他已经前往房管部门,在房产证上加上了爱人的名字。可这样一来,爱人还是不够落户的标准,这该怎么办?
吕德荣建议,这位读者可以写个书面申请,让爱人享受全部面积的相关权利,如此即可办理落户。
武汉购房落户的标准
中心城区:
凡户籍不在武汉市中心城区,具备合法身份证明的中国公民,2008年10月31日以前在我市中心城区购买住房面积在120平方米(含120平方米)或购房金额达30万元以上,2008年11月1日以后在我市中心城区购买住房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常住户口,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共3人的户口迁移来汉。
新城区:
2008年11月1日以后在我市新城区购买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常住户口,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共3人的户口迁移来汉。
手持迁移证15年没落户
市民陈先生说,他1997年就在武汉一所高校毕业了,当时学校发了迁移证,要求他回原籍。由于他在武汉找到了工作,所以一直未回家乡。1998年他结婚了,爱人户口在武汉。
这15年来,他手拿迁移证,却一直没有落户,他这种情况怎么办?
吕德荣回答,按照陈先生的情况,他已经结婚多年,且大学毕业后结婚已年满35岁,按照我市的户口政策,他可以凭迁移证在原籍落户后,再迁回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