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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名青少年玩网游起纠纷相约斗殴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3日 19: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洋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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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在越秀区法院,法官向犯案的青少年宣读判决结果。

  12名青少年网上骂架相约斗殴10人获缓刑,对部分缓刑人员法院判发――

  去年3月31日,在越秀区白云路鲁迅公园内,十几名后生仔聚众斗殴,其中2人被西瓜刀砍伤,而这起斗殴事件只源于玩网络游戏时发生的纠纷。

  经审理,该案于昨日上午在越秀法院宣判,周某康等12人犯聚众斗殴罪,分别被判处管制十个月、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三年不等的刑罚(其中10人适用缓刑),并对适用缓刑的被告人发出禁止上网和进入桌球室等内容的禁止令。据悉,这是《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后,广州两级法院首次发出的刑事禁止令。

  12青少年聚众斗殴被判刑

  2011年3月30日晚,周某康与芦某文在玩网络游戏时发生纠纷,双方相互谩骂,并相约第二天打架。次日下午3时许,双方各自纠集了自己的朋友,周某康一方还携带了刀具,双方去到鲁迅公园内斗殴,在斗殴过程中,芦某文等2人被对方砍伤(经法医鉴定均为轻微伤)。据了解,本案的12名被告人作案时未满18周岁的有10人,在校学生10人。

  昨日上午,该案在越秀法院公开宣判,12名被告的家长都到庭旁听。法院认为,周某康、芦某文等人的行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考虑到大部分被告人作案时未满18周岁,多数是在校学生,有自首情节,悔罪态度良好,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12名被告人管制十个月、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三年不等的刑罚,对其中被判处有期徒刑的10人宣告缓刑。

  昨日宣判时法官称,公诉人在庭审时曾出具媒体对被告在公园聚众斗殴的报道,该案在社会上负面影响较大,原本要严肃处理,但考虑到涉案多是未成年人,法院经过审理,衡量被告人的量刑情节后,除了曾因两次抢劫被判处缓刑的施某辉,其他人都被判缓刑。

  法官宣判语重心长很温情

  据了解,施某辉在案发时正在缓刑期间,昨日庭上他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声称自己已经得到教训。法官特地对低着头听判的他说,“原来的法官对你判处缓刑,也不希望你再被抓,你再次犯罪,是对我们法官审判工作的否认。这次不是你在庭审时求情轻判就能减轻处罚,是你的家人挽救你,让你自首,希望你能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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