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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张席贵
10日,省民政厅厅长张晶在全省民政工作会议上透露,我省还将进一步完善保障方式,在按照低保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当地保障标准的差额确定补助金额的基础上,对其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家庭成员,提高补助标准等多项民生工作。
社会救助及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
张晶介绍,将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落实好社会救助及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研究解决“支出型”贫困家庭的困难救助问题。继续巩固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模式,规范标准,扩大范围。探索建立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加大对尿毒症、白血病、恶性肿瘤等重特大疾病患者的救助力度,研究艾滋病机会感染病人、重度精神疾病患者等特殊人群的救助问题,降低困难群众因重特大疾病再次陷入生活困境风险。
实现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全覆盖
完成210个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任务,实现全省全覆盖;分别建设15个和10个城乡社区日间照料示范中心。同时,新建、改建6个地级、7个县级养老福利机构,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制定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制度,完善养老服务机构扶持政策;加强社会福利机构规范管理,提高养老服务水平,推动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事业发展。
确保退役士兵100%能够参加技能培训
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确保有培训意愿的退役士兵能够100%参加。积极落实扶持退役士兵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帮助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落实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工作岗位。
按村总数10%比例建设农村社区服务中心
各县(市、区)按村总数10%的比例建设农村社区服务中心,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同时,积极探索社区公益岗位人员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社区工作队伍建设,提升社区服务管理能力。
认真贯彻《关于免除城乡低保对象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精神,对全省城乡低保对象减免6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同时,切实抓好县级殡仪馆改造工程和全国殡葬改革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不断提高殡仪服务的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