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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和谐发展,四川珙县推行强农惠农资金使用发放全程向纪检监察机关“抄告备案制”,动态监管各项强农惠农资金的使用管理,增强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规范性,有效预防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一是事前备案,明确资金使用流向。试行“抄告备案制”的项目主要是以发放到农户的各类补贴款项为重点,选取了城镇低保、农村低保、粮食直补、救灾救济款、医疗救助款、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村一事一议奖补等14个强农惠农款项作为试行“抄告备案制”的资金类别。财政及相关职能部门在该类资金拨付的同时,须将资金名称、数量、分配情况于资金分配文件下达后5日内报送县纪委监察局备案。县纪委监察局及时抄告各片区纪工委,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建立资金电子台账。
二是事中备案,提高资金发放效率。在强农惠农资金落实过程中,涉及的乡镇在资金到位20个日内,应将资金具体分配方案及完成时限等情况抄告至所辖片区纪工委监察分局备案,并定期报送资金发放进展等情况。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发放进度,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督促各乡镇及时发放强农惠农资金,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限期整改,提高资金发放效率。
三是事后备案,确保资金切实到位。乡镇在补贴资金兑付后2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受益对象明细统计表抄告所辖片区纪工监察分局委备案。纪检监察机关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资金发放进行跟踪问效,并深入村社了解民情,抽查补贴对象是否足额领取资金等,确保资金切实发放到位。
自“抄告备案制”试行以来,截至目前,全县就优抚低保、良种补贴、医疗救助等资金使用抄告纪检监察机关备案6项(次),涉及资金4500000余元,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开展专项检查5次,发现强农惠农资金安排使用上存在问题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责令相关部门限期纠正,提升了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发放的监管效力。(彭明芳 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