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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省长治县选聘百名高校毕业生到该县企业发展,大学生“企官”前3年工资由政府买单,同时享受企业的奖金、福利。3年后,大学生“企官”可根据个人和企业双方的意愿决定去留,若服务满3年,大学生“企官”竞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还可享受加分待遇。
从大学生“村官”到大学生“企官”。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一直是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引进人才的一个目标群体。而对于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企业而言,因为工作环境、待遇、发展前景等问题,人才难招、人才难留也确实是一个老大难问题,成为制约企业转型升级发展的瓶颈之一。当地政府想方设法帮助企业招揽人才、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促进企业和地方经济健康发展,其初衷是好的。但其中,依然有这样一些问题存在:首先,如何保证这些大学生“企官”的职位,不为当地一些官员干部提供个人谋利的空间?不成为一些领导为子女、亲属谋求职业而进行的“萝卜招聘”?这就需要有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的招聘制度来保证。
其次,政府发工资的行为到底合不合适?从合理性来说,大学生“企官”与大学生“村官”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本质还是有区别的。前者归根结底是企业员工,是为企业工作,理应由企业来支付工资。而后者是为人民群众服务,是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应当由政府支付工资。如果政府越俎代庖地为企业员工发工资,就背离了政府财政资金的正确用途。政府可以采取其他的一些措施来帮助企业吸引人才,比如,对于吸收了大学生“企官”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或政策扶持,使其专款用于改善人才待遇,加强人才培养等方面。
再次,用“竞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加分”作为鼓励政策,会否产生副作用?从表面上看,这一政策的确能够吸引更多大学生报考“企官”职位,但会否造成报考大学生不是冲着“企官”的身份而去,而是冲着当地政府给予的这项加分优惠政策而去?3年大学生“企官”的经历,会否被他们视为进入事业单位的一个跳板?如果是这样,估计大学生“企官”们会无心为企业打拼。真要实施这一优惠加分政策,也需辅以大学生“企官”在3年任职期间,作出重大贡献和成绩为条件。
政府花钱聘请大学生当“企官”,招揽人才是一种勇敢的新尝试。在中西部地方经济发展过程中,对于这些新的尝试我们应该抱以宽容的态度去理解和支持,但要看到的是,这仍只是一种治标之策。引导人才合理流动,需要社会管理制度的创新,让制度给人才以公平的发展机会与环境,同时也有必要引导企业加大对人才的重视与培养,中西部地区的各级政府更应朝着这个方向去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