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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意志 权力 政府 企业招聘 [提要]权力想做一些事时,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域内的企业之上,也不能拿着公共财政随意挥霍。而这恰..
作者:王传涛
近日,山西长治县选聘百名高校毕业生到该县企业发展,“企官”前3年工资由政府买单,同时享受企业的奖金、福利。3年后“企官”可根据个人和企业双方的意愿决定去留,若服务满3年,“企官”竞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还可享受加分待遇。(《中国青年报》1月8日)
站在大学生就业角度而言,长治县选聘百名高校毕业生到该县企业发展的政策无可厚非,还有许多实惠可言。一方面,大学生在被选聘上之后,可以享受“双工资”,既拿着政府派发的工资,还可以享受企业的“五险一金”;另一方面,三年之后,如果想考当地的事业编制,还可以享受加分政策。对于长治县政府而言,这一举措既吸引了大学生人才,能够促进企业的发展,还可以为政府积蓄后备人才,可谓“一箭多雕”。可是,事情并非这么简单。
政府和企业,是两个不同的社会主体。除了业务之间有协同与来往,本应该“各自为政”,互不干涉。尤其是招聘这一环节,政府就更不应该干涉企业的行为了。但是,山西省长治县选聘百名高校毕业生到该县企业发展的行为,却构成了政府干预企业招聘行为的事实。容易招致权力寻租现象暂且不论,最大的问题是构成了对企业的意志强奸。
站在企业角度讲,企业需不需要大学生、需要招聘什么样的大学生,都应该自己说了算。政府强加干预未免越俎代庖。另外,我国大多数企业尤其是小地方的企业,并不需要知识型人才,而是更需要高职、大中专人才和极少的管理人才,政府此举未必能让企业满意。
此外,长治县用公款买单的行为,也值得商榷。公共财政,从用途来讲,最应当体现“公共”二字。公共财政给政府工作人员发工资无可争议,政府工作人员毕竟构成了公共服务的一部分,但是,公共财政为企业人员发工资这一做法就显得很不妥当了。“食人俸禄,为人办事”,工资来源于公共财政,就应当为公共服务,从这个角度讲,拿工资为企业服务与“吃空饷”无异。需要明白,公款不是万能的,也不是没有原则的。
更重要的一点是,政府为积蓄人才的“学费”,不能由企业来买单。选聘上的大学生,必须要在企业工作3年,3年之后可以留在企业,也可以考当地的事业编制。可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是,企业为什么要为政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成长买单呢?虽然说政府也出了一部分工资,可是企业也付出了“五险一金”的代价。另外,这又不单单是薪酬的问题,企业不能充当事业单位的人才培训锻炼机构,企业没有那个义务。虽说人才流动是正常现象,但没有一家企业想让自己的人才流失。
归为一点,权力想做一些事时,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域内的企业之上,也不能拿着公共财政随意挥霍。而这恰恰是当下我国社会之中的权力通病。政府部门自恃自己的权力优势、财政优势,极容易对辖区的企业形成绑架。我国企业成长环境的健康程度,可见一斑;我国企业在政府面前的话语权份量,可见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