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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长治县选聘百名高校毕业生到该县企业发展,“企官”前3年工资由政府买单,同时享受企业的奖金、福利。3年后“企官”可根据个人和企业双方的意愿决定去留,若服务满3年,“企官”竞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还可享受加分待遇。(1月8日《中国青年报》)
客观地说,长治县能够立足长远,推动煤炭资源县发展转型,想方设法为非煤炭企业的发展提供帮助,这样的思路是正确的。不过,由政府为企业选聘“企官”,让“企官”在企业工作、由政府买单这种“脚踏两只船”式的作法,并不合理。
东汉学者应劭的《风俗通义》中有这样一个故事:一齐人为女儿选婿,东家有少年富而丑,西家有少年美而穷,他问女儿意向,女儿回答说:愿东家吃,西家住。现在长治县招聘的这批“企官”,就颇有在“东家吃,西家住”,两头的便宜全占的味道。
挣政府的工资,享受企业的奖金和福利,三年期满竞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可以享受加分待遇,如此进退自如,难怪有人会放弃在北京7000多元的月薪回到家乡。以现在的就业形式和人们的就业心理来看,这些“企官”恐怕三年之后的大多会选择竞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而不会继续留在企业。如果这样,“企官”将会和“村官”一样,只不过成为大学生毕业生“考碗”的一个跳板而已。
从另一个角度讲,县里组织部门招聘的“企官”就可以享受“脚踏两只船”的待遇,竞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就可以加分,而同样是大学生,如果由企业自己招聘就没有这样的待遇,这显然也是不公平的。正规的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还经常会出现各种舞弊行为,“企官”这种非常规的招聘方式,会不会成为某些人“曲线救国”的一个途径,非常让人担心。
而且,为企业选聘“企官”也和服务型政府的理念背道而驰。政府的作用应该是在国家法律的框架内,尽可能给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而不是大包大揽,派几个“钦差大臣”过去。有长治当地的网友就跟帖说,这些“企官”的上班时间是按照政府单位执行的,连常见的天天加班都做不到。“企官”在企业里俨然就是一个特权阶层,对企业的发展不见得是好事。
如果哪个做家长的让女儿在“东家吃、西家住”,三年之后再选择嫁给谁,那肯定过不好日子,只能成为一个贻笑后世的笑话。同样,长治县为当地企业招聘“企官”的创意,完全是站在被聘大学生的角度考虑问题,称不上是一个好办法。
(来源: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