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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益岗位补贴每月上调70元 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2日 08: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济南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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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市劳动就业办公室获悉,为切实帮助就业困难人员,自2012年1月到3月,济南市公益性岗位“两项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不超过1030元,调整至每人每月不超过1100元,提高了70元。由于补贴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机制,2012年4月份新的社保缴费基数将进行调整,届时再按新的缴费基数进行相应调整。

  此次补贴的对象为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且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群。济南市公益性岗位实行的政府补贴包括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两项之和为我市上年度法人单位在岗位平均工资的40%;社保补贴按照我市社会保险缴费下限的基数和比例,补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四险”,个人缴费部分仍由个人承担;享受“两项补贴”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用人单位招收公益性岗位人员,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方可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什么是公益性岗位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作为出资主体,扶持或通过社会筹集资金开发的,以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符合社会公共得益需要的服务性岗位和协助管理岗位。公益性岗位援助的对象一般为:经认定的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城镇失业人员,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中办理了失业登记的“4050”就业困难人员;本人有就业愿望、就业能力并办理了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符合公益性岗位用工条件,具有适应公益性岗位的职业能力,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特困家庭高校未就业的毕业生。公益性岗位的招用条件依据岗位要求确定,在同等条件下,公益性岗位要优先照顾家庭生活相对困难、年龄偏大的人员。(记者 解照辉 通讯员 王荣顺 刘宝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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