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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公安厅副厅长邹碧生在昨天上午的春运启动仪式上说,从即日起,全省交警一律取消休假,投入春运工作;对进入境内的营运客车一律强制驾驶员休息20分钟;对超员的营运客车一律就地卸客转运;对不具备安全运行条件的客车和不具备安全资质的驾驶员一律换人换车;对过境客车一律加强警示提示;对“三超一疲劳”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依法高限处罚。(1月9日《黔中早报》)
疲劳驾驶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正因如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才明确规定,“不得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这样的规定无疑是恰当的。
如今贵州方面更进一步,要求凡是进入境内的营运客车一律强制驾驶员休息20分钟,显然和《道交法实施条例》的这一规定相抵触。进入贵州境内的营运车辆,不见得驾驶员都连续驾驶超过了4个小时,一刀切地强制休息,有矫枉过正之嫌。
比如一些跨省境营运的短途客运车辆,整个行程可能只有一两个小时,人家刚刚开出来没多长时间,你就非得让驾驶员停下来睡觉,让满车归心似箭的乘客一同等待,这恐怕会闹笑话。即使是长途客运车辆,只要车上按要求配备多名司机轮换驾驶和休息,保持驾驶员的精力充沛,就没有必要强制休息。
而且,不知道这种强制休息是让客车靠边停车就地解决,还是提供旅馆或服务区等较舒适的场所。如果在车上就地解决,那些并不需睡觉的驾驶员在闹哄哄的车上,除了耽误时间恐怕根本起不到休息的作用。而如果警方强制驾驶员进入收费的钟点房,这种“需要休息得休息,不需要休息也得休息”的方式,让人怀疑是在强买强卖。
交警部门取消休假,确保春运安全,这种工作精神值得鼓励;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我们举双手赞成。但警方不能为了把安全事故“御省界之外”,就不顾驾驶员的客观情况,强制人家停车睡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