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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限时办理工伤生育险 20日前未办加收滞纳金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2日 00:4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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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今年1月1日起,本市工伤、生育保险实现了全覆盖。市人力社保局昨天发布两项政策调整之后的业务操作细则:用人单位须在本月20日之前到社保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参保手续,否则将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按照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都应参加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并为本单位职工缴纳这两项保险费,参保职工个人无需缴费。

  ■释疑

  生育津贴为单位社保年度首月缴费基数

  本市生育保险新政对生育津贴的计发办法进行了调整。过去,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计发。今后则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为基数。而这个“月缴费平均工资”究竟是指哪个月份?是参照每个月的平均数还是以女职工产前的那一个月为准?昨天发布的操作细则明确,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是社保经(代)办机构每年新核定的社保年度(每年4月至次年3月)第一个月的用人单位月平均缴费基数。也就是说,在同一个社保年度内,生育津贴均以此数据计算。每年1-4月的生育津贴暂按上一社保年度第一个月的用人单位月平均缴费基数计算,待每年新核定的社保年度第一个月的用人单位月平均缴费基数产生后,依此补发生育津贴差额部分。(姜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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