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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海南视窗海口1月9日电(记者吉羽、特约记者杨建跃、通讯员张振汉)为切实强化管制刀具的治安管理,确保春节期间海口市社会治安稳定,海口警方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收缴管制刀具、弩等管制器具专项整治行动。
近期,一些不法分子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海口市主要公路干道、繁华街道、天桥、校园周边等地段违法贩卖管制刀具,向过往司机非法兜售管制刀具的现象较为突出,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海口警方决定在春节期间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行动时间持续至1月31日。
行动中,警方将大力收缴流散于社会面上的管制刀具、弩等管制器具,并严格依法对管制刀具、弩等管制器具制造企业和管制刀具、弩等管制器具购销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彻底端掉一批非法制贩、销售管制刀具、弩等管制器具窝点,消除不安全隐患。
海口警方提醒市民:管制刀具包括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制造、销售和贩卖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属于管制范围内的各种刀具;严禁非法携带上述刀具进入车站、码头、机场、公园、商场、影剧院、展览馆或其它公共场所和乘坐火车、汽车、轮船、飞机。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主动上交非法制贩、持有、私藏的管制器具可被依法从轻或者免予处罚。”海口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最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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