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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龙江网讯 近日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法院处理一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件,陈某在再婚妻子李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处理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房屋,法院最后判决该房屋买卖无效。
原告李某与被告陈某于1993年5月15日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双方于2004年7月10日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2008年11月15日被告陈某在原告李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将该房屋过户给被告陈某某(陈某之子),原告于2011年9月得知该房屋已经过户给了被告陈某某,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二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无效。
碾子山法院在审理时认为:虽然被告主张该案件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但原告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实,被告陈某是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将该房屋过户给其子陈某某,违背了原告李某的意愿,且直到2011年9月原告李某才得知被告陈某私自处理了争议房屋。法院最后判决被告陈某与被告陈某某之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