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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12年起实施新规:小区内不得设气瓶安装企业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1日 02: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疆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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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网讯(记者李宁艳报道)车用气瓶安装企业不得设置在居民小区内,以防影响居民的生活。从2012年起,凡居民在小区内发现有气瓶安装企业,可拨打质监部门举报电话12365进行举报,要求其搬迁。

  2011年12月2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出台《车用燃气气瓶安装安全技术条件》并从201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该规定对车用燃气气瓶安装单位的人员、设备、场所选定及规模等条件进行了明确的规范(本报近期将刊登相关详细内容)。

  《车用燃气气瓶安装安全技术条件》明确要求,车用燃气气瓶安装企业不得设置在居民小区内,不得设置在居民住所、办公、经营场所等底楼,与周围学校、幼儿园、客运车站、大型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共聚集场所最小间距不得少于35米。

  据统计,目前我区共有277家天然气改装厂,仅首府就有近70家。由于技术力量与安全意识不同,改装质量也参差不齐。此次标准的发布,对保障车用燃气气瓶安全使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去年,全疆抽调30多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对全区燃气汽车改装企业进行了一次异地交叉的监督检查,检查了83家改装企业,其中14家合格,4家处于停业状态,对17家改装企业下发停业整顿指令书,对48家改装企业下发限期整改指令书,强化了燃气汽车改装企业的证后监管。

  截至目前,首府机动车保有量已达42万余辆,在用加气站56座,乌鲁木齐车管所登记或完成改装后变更的油气两用车辆共有71206辆,并以每月平均4500辆的速度增长。粗略计算,目前,仅挂新A号牌的可加气车辆约占乌鲁木齐机动车保有量总数的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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