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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气瓶安装企业不得设在小区内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8日 17: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疆都市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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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山网讯(新疆都市报记者宋丽报道)为进一步规范汽车油改气技术,新疆日前出台地方标准《车用燃气气瓶安装安全技术条件》,并从1月1日起开始执行。该标准明确规定,车用气瓶安装企业不得设置在居民小区内,以防影响居民的生活。

  1月5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了解到,此次出台的标准对车用燃气气瓶安装单位的人员、设备、场所选定及规模等条件进行了明确的规范。

  《车用燃气气瓶安装安全技术条件》明确要求,车用燃气气瓶安装企业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具备汽车维修二级资质,专业技术人员由以前的3个岗位增加到8个岗位,企业经营场地面积不得小于400平方米。企业场地不得设置在居民小区内,不得设置在居民住所、办公、经营场所等底楼,与周围学校、幼儿园、客运车站、大型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共聚集场所最小间距不得少于35米。

  据了解,目前我区共有277家天然气改装厂,由于技术力量与安全意识不同,改装质量也参差不齐。此次标准的发布,对保障车用燃气气瓶安全使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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