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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要向保险公司提供本人的信息资料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1日 01: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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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耀胜

  不久前,福州陈女士在车子年检时,发现交强险“脱保”了一年。原来,当初陈女士在一家4S店购车时,委托4S店代其购买了商业险和交强险,保期为三年。陈女士不知道交强险只能一年一保,也不清楚要向保险公司提供本人的信息资料。现在出现了这种状况,她认为是保险公司没有尽到告知义务,于是向保险公司讨要说法。

  保险公司则表示,公司所拥有的客户资料和4S店的客户资料是不共享的,车主将自己的信息资料留给了4S店,而保单上却留了4S店的联系电话。保险公司无法联系上陈女士,这才造成陈女士交强险的“脱保”。

  保险合同是双方约定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作为商业保险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次性地交约定年份的保费。交强险法律则明确规定是一年一保。保险专家提醒消费者,今后如果在4S店办理保险手续时,为维护自身权益,务必在保单上留下本人的联系电话。万一在车险信息平台查询时发现保单上留的是4S店的联系电话,则要及时通知4S店告知保险公司,或者直接要求保险公司批改保单的有关信息资料,以免发生类似陈女士这样的不愉快情形。

  保险专家指出,通过这个案例,说明车主向保险公司提供本人的信息资料,对于维护自己的权益非常重要。如果保险公司没有客户的真实资料,会给中介私下“压单”留下“隐患”,即中介机构收取保费后,对部分车险业务进行截流,拖延将投保人申请递交回保险公司,不及时向保险公司申请出具保险单等,从而导致一些投保车辆出险后,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严重侵害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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