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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召开的重庆市委三届十次全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有关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规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庆在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方面要重点做好15项工作。《决定》要求,各级党委要支持检察院依法行使对侦查、审判、执行等环节的法律监督,检察院提出的检察建议抄送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有关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限内认真办理、及时反馈。
《决定》要求各级党委要维护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办案,确保司法公正。要支持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支持检察院依法行使对侦查、审判、执行等环节的法律监督。检察院提出的检察建议,抄送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有关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限内认真办理、及时反馈。扩大人民监督员中基层群众比例。
《决定》指出,要严格执行“零容忍”、“单方退出”的纪律要求,建设“镇得住坏人、帮得了百姓、管得住自己”的政法队伍。对于以权谋私、滥用司法权、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公、检、法、司各级办案人员,一律停止执行职务,启动问责机制,严肃处理。对领导干部、政法干警与近亲属在同一单位工作需要任职回避的,一律予以调整和交流。禁止现任法官、检察官的近亲属及离任法官、检察官“隐性代理”案件,维护司法判决的公信力。
《决定》规定要健全民事行政检察与法律援助衔接机制,对农民工追索欠薪、工伤索赔等案件,检察机关应予支持起诉。要健全打黑除恶长效机制,严密防范、依法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同时要完善权力监督制约,保证干部廉洁从政的机制。健全涉农、扶贫、慈善等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管机制,防止贪污、挤占、挪用。本报重庆1月8日电(记者沈义)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