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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间出车祸受害者及时获赔偿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0日 16:1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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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起交通事故,发生在去年6月4日16时20分许。

  当时,男子梁驾驶重型自卸货车,自东向西行驶至康西线阳曲县境内,由于雨天路滑,梁采取制动时驶入道路左侧,与由西向东行驶的一辆挂车相撞,司机高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事故由梁负主要责任,高负次要责任。高在住院治疗期间,梁垫付医疗费3.6万元。

  后因为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双方最终闹上了法庭。

  原告高认为,被告梁所属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请求判令该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各项损失205345.28元,不足部分,由被告梁承担赔偿责任。

  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坚持认为,法院判决承担什么责任,他们就承担什么责任,没有法院的判决书,他们不好履行赔付义务。

  承办法官经过来回多次做双方的调解工作,终于使双方达成赔偿协议。保险公司同意给付9万元赔偿款给受害方,同时返还梁垫付的医疗费和误工费1.5万元,并于调解之后15天内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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