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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献血条例》将于5月1日施行
法制网南宁1月6日电 记者莫小松 日前,重新修订完善的《南宁市献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5月1日施行。
新条例规定,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兄弟姐妹临床用血免交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这一规定在现行的《南宁市献血条例》(以下简称现行条例)中也有规定,在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审议中,有人曾提出兄弟姐妹能免费用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献血条例》中规定不吻合,建议删除。但在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时,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李先明认为,将优待献血亲属的范围从“直系亲属”扩大到“兄弟姐妹”是对被优待者的权利的扩充,是对上位法的补充,而且在南宁市献血活动实践中也是可行的,因此在新条例中予以保留。
无偿献血者的兄弟姐妹临床用血的,按献血者献血总量免交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
现行条例中规定,献血者累计献血量不足1000毫升的,其本人最多可按献血总量的3倍免费用血;累计献血在1000毫升以上的,其本人可终身无限量免费用血。为了鼓励更多公众参与到无偿献血的行列中,新条例规定,献血者临床用血的,可终身免交用血费用。通俗地说,献血者献一次血可终身免费用血。
而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自最近一次献血时起五年内可以按献血总量的两倍免交用血费用,终身按献血总量等量免交用血费用。
为了简化报销手续,新条例建立了献血者在献血时填写受益人信息制度、医疗机构报销制度。献血者事先把献血受益人填好,用血者直接出示献血者的献血证、本人或受益人身份证就可以直接在医院办理输血费用,简化了“核实身份”这一难题,让户口不在一起的兄弟姐妹也能轻松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