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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政策 来看退役士兵自主就业有哪些优惠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8日 00: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华龙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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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龙网1月6日10时50分讯(记者 李辉) 我市近日出台《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民政局今日通过市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解读称,《意见》适用于2011年12月1日(含)以后退出现役的城乡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享多项优惠政策。

  其中,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2年内,可免费参加一次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教育培训期间发给每人每月350元生活补助费,具体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退出现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退役士兵缴纳学费的数额给予全额资助(最高不超过每人每年6000元)。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出现役2年内允许入学或复学,并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给予资助。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其军龄计算为工龄,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

  此外,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国家和我市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和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创办微型企业的,可享受财政扶持、税收扶持、融资担保扶持、行政规费减免等一系列优惠政策;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或聘用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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