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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表彰奖励莫忘缴纳个税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7日 13:3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原网-郑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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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终表彰奖励

  莫忘缴纳个税

  本报讯(记者 侯爱敏 通讯员 樊彬 王秋霞)临近岁尾,各单位的年终表彰、庆典活动不断。市地税局稽查局工作人员昨日提醒,年终表彰奖励,别忘缴纳个税。

  该工作人员昨日表示,临近年终,政府部门奖励辖区内年度纳税大户,房地产开发企业向购房业主进行年终回馈、赠送礼品等情况时有发生。如果奖励或赠送对象是明确的自然人,按照现行税收政策的规定,支付单位应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同时,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以上两种情况中取得礼品的个人,全额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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