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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 四川高速交通违法罚款缴纳可银行异地互通和网银缴纳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7日 01: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四川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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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新闻网成都1月5日讯(卢学民 记者 李京枝)1月5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四川省公安交警部门与省财政厅反复研究,与各家银行积极协调商议,决定在四川高速公路和双流机场交警支队开通离柜方式缴纳交通违法罚款,也就是即日起,凡属我省高速公路交警和双流机场交警查获的交通违法行为,凭处罚决定书可通过工商、农业、中国、建设、交通等各家银行缴纳和其上述银行的网上银行缴纳。

  具体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即日起,凡属我省高速公路和双流机场交警支队查获的交通违法行为在接受处罚(取得处罚决定书)后,均可通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的网上银行缴纳罚款。通过网上银行缴纳交通违法罚款须输入处罚决定书编号。罚款缴纳后,可实时消除罚款未缴纳状态。

  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同步开通手机银行缴纳方式,通过手机银行缴纳罚款方式与网上银行相同。

  三、高速公路和双流机场交警支队交通违法罚款仍可在全省范围内的上述五家银行和邮储银行网点进行柜面缴纳,如有银行网点拒收,违法行为缴款人可通过银行服务电话进行投诉。

  四、咨询办理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的有关事宜,请违法行为缴款人与上述各家银行联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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