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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全面推行交通违法行为罚缴分离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6日 06: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公安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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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现在起,全省交警系统对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实施罚款处罚一律不再收取现金,否则将视作‘收黑钱’,当事民警将一律开除。”2011年12月27日,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承诺,并公布了举报电话。

  去年以来,安徽省公安厅、财政厅密切协作,采取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方式,积极在全省推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异地罚缴工作,建设了连接代收银行、非税征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全省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异地罚缴系统,实现了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信息的实时联网。

  据悉,该系统于2011年10月12日在全省全面启动应用,突出“本地、异地和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一站处理”、“缴款对账及时、结果查询便捷”、“柜面、自助设备和POS机刷卡多种缴款渠道”等特点,当事人可以在全省任一交警队处罚点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在任一银行网点缴纳罚款,也可以使用设在交警队处罚点的POS机和使用“网上银行”缴纳罚款。从技术手段和工作机制上保障落实罚缴分离,有效压缩交警在执勤执法过程中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空间,为当事人接受处罚和缴纳罚款提供更加方便的途径,有利于促进交警严格、公正、廉洁执法。

  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将严肃查处民警的违纪违规行为,凡是“收黑钱”的、变相卖牌卖证的、执法中徇私舞弊作伪证的,一经查实,民警一律开除,交通协管员一律辞退,坚决依纪依规从严处罚,触犯刑法的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凡群众实名举报反映的线索和问题,他们会认真进行核查,一经查实,必定严肃处理,并在媒体上曝光,通报处理结果。(来源:人民公安报 作者:佟泽波)

责任编辑:孙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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