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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385万人次困难群众受益医疗救助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6日 23: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疆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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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山网讯(记者杨英春报道)“去年4月我在自治区人民医院治病花了1.2万多元,后来民政局给我发了1万元大病医疗救助金,我自己只掏了2000多元钱就治好了病。”1月4日,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北路的贫困户田延珍告诉记者,“现在国家的政策真是好,我们这些贫困户得了病也敢去医院了!”

  来自自治区民政厅的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全疆支出城乡医疗救助资金5.88亿元,385万人次困难群众受益,支出医疗救助资金数量和困难群众受益人数均创历史之最。

  据民政厅低保处处长吕子祥介绍,为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的看病问题,2006年,我区在27个县市开展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2007年在全疆铺开,所有县市均出台城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建立了个人申请、社区居委会评议、街道办事处和乡镇场审核、民政部门审批的规范化工作制度;针对农村,所有县市都制定了农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积极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接,资助农村困难人员参加新农合,在农牧区实施了大病和常见病医疗救助。

  为让更多的困难群众享受医疗救助的阳光,2011年,自治区把社会医疗救助列为22项重点民生实事,除对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进行医疗救助外,全疆还扩大了医疗救助人群,把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一级和二级重度残疾人及困难优抚对象、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先天性心脏病患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纳入了保障范围,实现了医疗救助的全面覆盖。为提高医疗救助便民利民水平,各地进一步简化了程序,大力推进定点医院即时结算和“一站式”服务管理模式,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等医疗救助对象,凭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用应由医疗救助支付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救助对象只需支付自付部分。为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体系,2011年全疆全面建立“资助参合(参保)、门诊救助、大病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相结合的“五位一体”城乡医疗救助模式。此外,还针对儿童重特大疾病建立起了特殊医疗救助制度,2011年我区共救助患病儿童24人,支出救助资金55万元。

  据悉,自2006年以来,全区已累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21.59亿元,1442万人次得到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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