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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件法规面临修改或废止
法制网乌鲁木齐1月4日电 记者 潘从武 记者从今天召开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获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已完成了自治区地方性法规中有关行政强制规定专项清理工作,对13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的地方性法规将作出修改或者废止。
据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保障行政强制法的正确有效实施,去年8月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启动了地方性法规行政强制专项清理工作。
经过审查分析,新疆自治区将《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自治区实施〈公路法〉办法》、《自治区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自治区实施〈森林法〉办法》、《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自治区专利保护条例》《自治区消防条例》等13件与行政强制法不一致的地方性法规作为修改建议目录提出,在此基础上,新疆人大法工委将2011年7月底前颁布的现行有效并且可能涉及行政强制设定权、行政强制实施主体、行政强制程序内容的107件地方性法规,全部纳入清理范围。
新疆此次专项清理工作,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严格把握清理重点和标准,共提出13件地方法规的相关规定中存在着与行政强制法不一致的问题,主要涉及“查封、代履行、扣押财物及期限、收购单位扣留、强制报废、封存和暂扣”等内容,这些法规将根据新疆自治区的实际情况,采取“一揽子打包”的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其修改议案拟于今年3月底前,由主任会议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