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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张蕾通讯员胡晓霞)记者上午获悉,22岁的河北籍男子高某和22岁的北京籍男子李某,因醉酒后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被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公诉至朝阳法院。
检察机关指控称,去年12月3日22时许,高某醉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行驶至三里屯酒吧街南口时,被民警查获,经酒精检测,高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37mg/100ml。
去年8月3日0时许,李某驾驶木兰牌轻便摩托车行驶至朝阳区定福庄南里路口处发生交通事故,经酒精检测认定,李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29.1mg/100ml。
检察机关认为,高某、李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J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