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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谢×元因谎称可以帮非广州户籍者买广州的经济适用房并入户广州,骗取被害人李某某24万人民币,而被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10月30日至2010年2月4日期间,被告人谢×元化名“谢微”,称其可以购入经济适用房的形式帮被害人李某某办理入户广州,先后以现金及银行转账的方式,骗取李某某人民币24万元。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谢×元被抓获。
户籍湖南的被害人李某某(男)明知自己户籍不在广州,不符合购买广州经济适用房的条件。但一心想入户广州的他,听朋友说谢×元的叔叔是省市高官,手握经济适用房内部指标,能帮李某某以178000元的低价买到一套面积80多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进而入户广州。李某某信以为真,于是让化名谢微的谢×元帮他买低价经适房。谢×元要求李某某写一份授权委托书,内容大致是:李某某全权委托谢微办理购买经适房事宜,无论成功与否,都不追究谢微和相关领导的责任。之后谢×元从2009年10月30日起到2010年2月4日,以帮李某某到房管局搞定户籍限制等各种理由,让李某某先后四次汇了24万元人民币给她。之后,当李某某问起何时购房成功,谢×元以各种理由推脱。李某某咨询朋友和律师后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于是致电谢×元要求停止办理购买经适房事宜。但谢×元说事情已在办理中,难以退出。在李某某的强烈要求下,谢×元才勉强答应退款,之后她分多次退给李某某人民币120000元,就再也没退钱给李某某,并以各种借口推搪。李某某于是报警。警方调查证实,被告人谢X元所说的其叔叔是省市高官纯属捏造。
据悉,生于1978年的重庆籍被告人谢×元,曾在广州担任电脑代课老师,2009年12月25日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被告人谢×元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其缓刑,数罪并罚。记者了解到,被告人谢×元一审被判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