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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山东1月4日电(通讯员 戴伟 张丙发 史晓同)近日,国家烟草专卖局督办的一起团伙非法经营烟草案在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法院一审宣判,4名被告均因犯非法经营罪获刑,其中主犯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成为本地有史以来贩卖卷烟数量最多、涉案金额最大、获刑最重的罪犯。
2011年,该案因非法经营数额大、情节特别严重,被国家烟草专卖局定为督办案件。经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审查认定,安徽省邻泉县李某某、河南省马某某、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某镇赵某某父子等4人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和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0年4月至2011年1月期间,先后多次通过邮寄、客车捎货及租车运输等方式,从河南漯河购买哈德门、利群等品牌卷烟近40000条,销往济宁市任城区和汶上县等地牟利,涉案金额计109万余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李某某等4人被一审法院以上述罪名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5年半、1年、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