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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昌星案已移送检方审查起诉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2日 13: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楚天金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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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天金报讯 据新华社电 记者从厦门海关缉私局和厦门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首要犯罪嫌疑人赖昌星涉嫌走私、行贿犯罪一案已依法侦查终结,于近日移送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审查起诉。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已依法受理此案。

  据悉,7月23日赖昌星被遣返回国后,厦门海关缉私局依法对其执行逮捕。海关缉私部门和检察机关反贪部门依法对其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和行贿犯罪开展侦查。经查证,1996年至1999年,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在厦门关区大肆走私香烟、汽车、成品油、植物油、化工原料、各种设备及其他货物,赖昌星本人或指使、授意他人向数十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涉案金额巨大。赖昌星本人及其他犯罪集团骨干成员对涉嫌走私、行贿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记者了解到,侦查工作中,海关缉私部门和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坚持依法、公正、文明办案,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赖昌星及其他涉案人的合法权益,对赖昌星聘请、会见律师等依法提供条件和做出安排。

  ●1996年至1999年期间,赖昌星及其他走私犯罪分子在厦门关区大肆走私进口成品油、植物油、汽车、香烟等货物,涉案金额巨大。

  ●1999年4月,有关部门组成专案组对厦门特大走私案进行调查。同年8月,赖昌星畏罪自香港潜逃加拿大,并向加拿大移民部提出了难民资格申请,企图长期滞留加拿大,以逃避法律制裁。

  ●赖昌星逃亡期间,国内调查仍在继续,赖昌星团伙走私货物总值达530亿元,偷逃税额300亿元。在该案中,陆续有近300名罪犯获刑,如厦门海关原关长杨前线、厦门市原副市长蓝甫、福建省公安厅原副厅长庄如顺等人被处以死刑、死缓。

  ●加拿大驳回了赖昌星的难民资格申请,并最终于当地时间2011年7月22日依法将其递解出境。

  ●2011年7月23日下午,中加双方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办理了有关交接手续。随后,中国警方依法逮捕赖昌星,并向其交代了包括聘请律师在内的法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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